郑工科安〔2014〕17号
为加快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完善创新创业载体环境,促进科技型企业培育,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企业为主体,以加快成果转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为目标,以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支撑,营造科技企业孵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和生活服务的综合环境,构建产学研政金介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一批集孵化器、加速器、配套公寓和服务设施为一体的创新创业综合体(以下简称“综合体”)。
二、建设目标
到2016年底,全市建成20个综合体,总面积(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含中试用房)、配套公寓和服务设施等)超过40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超过3000家;引进培育50个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20个创新团队;建立一批研发机构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使综合体成为我市高新技术研发与创新产业的集聚地。
——2014年,围绕主导产业定位,完成综合体规划布局,全面启动综合体建设。
——2015年,全市综合体空间布局初步成型,建成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达到1000家。
——2016年,建成20个综合体,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入驻企业超过3000家。综合体实现科技企业孵化、创业培育、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科技服务、投融资服务、人才集聚和生活服务等功能,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三、建设要求
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规划布局,围绕辖区确定的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结合区域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和建设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特色鲜明、配套协作”的原则,高标准规划建设综合体。各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要求实施综合体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一)综合体建设遵循下列规定:
1.孵化器、加速器用地以工业用地性质出让;
2.配套公寓用地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划拨;
3.孵化器、加速器限定出租价格和出租对象,不得销售;
4.配套公寓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出租对象,不得销售。
(二)综合体建设应符合下列标准:
1.孵化器、加速器(含中试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综合体建筑面积的四分之三;
2.配套公寓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综合体建筑面积的四分之一。
(三)综合体管理、服务工作应满足下列条件:
1.综合体应建有完备的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
2.综合体应建有具备与资本、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对接能力的专业服务团队;
3.综合体应具备技术服务、投融资服务、成果转让、培育企业上市、市场营销等服务功能。
四、规划布局
——航空港区围绕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建成综合体2个以上,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
——郑东新区围绕金融服务、文化创意、智能终端、知识产权服务建成综合体2个以上,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
——经开区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建成综合体2个以上,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
——高新区围绕电子信息、软件开发、创意设计、电商物流、现代服务业建成综合体2个以上,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
——金水区围绕电子信息、软件与服务外包、现代服务业建成综合体2个以上,面积超过60万平方米。
——二七区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电商物流建成1个综合体,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中原区围绕超硬材料、纺织服装、节能环保建成1个综合体,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管城区围绕珠宝加工、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建成1个综合体,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惠济区围绕电子信息、文化创意建成1个综合体,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上街区围绕通用航空、装备制造、新材料建成1个综合体,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荥阳市围绕装备制造、新材料建成1个综合体,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新郑市围绕高端制造、生物医药、食品加工建成1个综合体,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新密市围绕服装加工、节能环保建成1个综合体,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登封市围绕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新型耐材、节能环保建成1个业综合体,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中牟县围绕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现代物流建成1个综合体,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
五、重点工作
(一)推进载体建设
坚持高起点设计和城市发展规划相衔接,紧紧围绕综合体功能定位,按照专业化、特色化、人性化的要求,提高综合体作为城市特殊功能区的形态水平;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有序推进载体建设;注重挖掘已有建筑存量,加快拓展载体空间。
(二)搭建公共平台
坚持载体的硬环境建设与制度的软环境构建并举。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势学科的专业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等有效资源,建设综合体共享的专业技术支撑平台;以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发展投资资金等为引导,吸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人等社会资本入住,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搭建综合体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引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政策法律咨询、资产项目评估、科技成果转化、政府项目申报、企业资质认证、市场推广策划等方面服务,建立创新创业综合公共服务平台。
(三)培育企业成长
加强对创业企业的政策培训和创业辅导,引导企业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商标、专利和标准化建设,推动特色产品向品牌产品转变;大力扶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推动企业参与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注重国外先进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
(四)引导人才集聚
综合体要制定人才工作计划,组建熟悉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人才创业的工作团队。注重领军型人才、团队、创业家等高端人才的引进培养,特别是海外高端创新团队、创业家的引进。引导和鼓励科技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开展创新和人才战略合作,引导和鼓励域内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六、扶持政策
1.简化综合体规划建设审批程序。其中,综合体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由辖区政府组织编制、设计并按程序报批。综合体内建设项目审批须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简化手续,由规划部门直接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
2.从2015年起,综合体三年内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市级财政予以全额奖励。
3.对综合体运营管理机构实行年度考核,依据企业孵化、平台建设、人才引进等工作绩效,给予通报表彰。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工业经济科技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综合体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督查、指导各开发区和县(市)区的项目建设。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综合体建设和运营,指导和考核综合体工作。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工信、房管、人社、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综合体相关服务工作。各开发区、县(市)区根据《建设管理办法》和《行动计划》成立相应组织,制订各辖区综合体发展规划及其扶持政策,要建立专门的综合体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体建设和日常管理、运营、服务工作。
(二)督查推进
领导小组对全市综合体建设指标进行分解,明确各开发区和县(市)区的建设任务,将综合体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各开发区和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和党政正职考核内容,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市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及各地负责人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综合体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督查通报各推进事项的落实情况。各开发区和县(市)区研究编制域内综合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并及时将综合体内建设比例变更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备案。
(三)认定考核
建立综合体指标统计体系,对各综合体从发展规划、建设内容、运营管理、创新成效等方面实行预报会审、过程跟踪和认定考核,确保综合体的有序建设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依据评审综合得分,提出认定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布。市政府对建设、发展成效显著的综合体进行奖励。
郑州市工业经济科技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1月27日